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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泡綿類的產品,如果使用雷射切割機做裁切,會造成切口處有很明顯的燒焦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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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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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易習圖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2/08/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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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紙及袋專用切割機



▲太愛吃甜食攝取過多的糖,會造成皮膚老化。(圖/達志/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自4月6日起對碳酸飲料EPE 成型緩衝材推薦切割機徵收糖稅,導致碳酸飲料價格上漲25%,但是太愛吃糖除了會增加腰圍造成肥胖問題之外,研究還發現會造成皮膚的老化問題。

當吃下過多的糖或精緻澱粉,如白飯、麵包、義大利麵時,體內的血糖會升高,並維持在這個狀態一段時間,可能導致糖分子與蛋白質永久結合,這樣的過程「糖化作用」,這種化學反應可能在皮膚上產生,導致皮表更僵硬,提早老化、產生皺紋。





糖化作用是因為消耗過量的糖,從內部造成皮膚的損害,產生皺紋或暗沉的現象,甚至可能導致的膠原蛋白與彈性蛋白都被損壞變得畸形。

美國營養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Nutrition)在雜誌上發表的研究指出,針對居住在不同國家的453名成年人的飲食進行研究,發現食用更多魚類、橄欖油、豆類的人,皮膚較不容易老化,相較之下吃更多肉類、黃奶油、全脂牛奶、糖的人,皮膚老化較嚴重。

營養師瑞奇(Rick Hay)指出,遵循「地中海飲食」多吃新鮮水果、蔬菜、全穀物和瘦肉蛋白、多喝綠茶、多攝取有機奶酪、雞蛋等肌肽食物、多吃漿果或柑橘、料理時以120度的溫度低溫烹煮食物,以這些方式飲食,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光滑緊實,以及健康體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顏姓男子與妻子為了買房後的費用分擔問題吵架,對方不僅不主動分擔家事,就連公婆邀請吃飯也不出席,夫妻倆從2013年6月就沒有性生活,最後乾脆分居各過各的,早就沒有夫妻情誼,因此決定訴請離婚。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顏妻長年來都有以LINE關心或報備晚回家的原因等,可見還抱有尊重之心,反而是顏男幾乎都已讀不回,於是判他敗訴。

▲顏男指控妻子冷漠,自己卻常常已讀不回對方的訊息。(示意圖/記者嚴云岑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顏男主張,他與妻子於2012年11月結婚,隔年父母向農會分別貸款478萬和300萬元替兩人買房,原本約好等到經濟寬裕後再返還貸款,沒想到之後對方就以手頭緊迫為由,不僅要求他代墊應該共同分擔的水電、瓦斯、餐費以及房屋稅等生活開銷,最後還反過來否認借款一事,「還說房子是我爸媽自願贈與的,但那是我向爸媽借用養老金換來的,事後一直覺得很愧疚。」

更讓顏男無奈的是,妻子從買房爭議之後就開始鮮少主動分擔家事,就算長輩邀請吃飯或年節走訪都頻頻拒絕,2013年6月開始夫妻倆就沒有行房過,2015年5月演變成分居,對方連換工作都沒有告知,他覺得兩人的婚姻出現危機,還曾尋婚姻諮商協助,但情況依舊沒有改善,原本的夫妻慘淪為室友,不得已才決定訴請離婚。

▲顏男父母貸款幫他與妻子買房。(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顏妻反駁,是丈夫自願將房地的二分之一所有權贈與她,沒想到婚後對方性情大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還發動3次分割共有物訴訟;她2015年中秋節曾主動要求要回家與公婆團聚,卻遭拒絕,隔年過年甚至收到「今年過年妳不用回來,我也不會回妳家」的訊息,她多次希望溝通都碰壁,現在卻把婚姻失和的錯全怪在她身上,實在沒有理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雖然為了房產爭吵,但顏妻直到2015年都還會主動傳訊息關心丈夫下班、吃飽了沒,或報備晚回家的原因等,可見仍很尊重對方;反觀顏男收到妻子的訊息幾乎都是已讀不回,又無法舉證婚姻關係冷漠可歸責於妻子,因此裁定他敗訴。

















▲華碩等4家廠商被歐盟開罰重金。圖為華碩產品展示資料照片。(圖/鏡週刊)

歐盟執委會在上月24日對4家消費電器製造廠商,包括華碩、Denon & Marantz、Philips和Pioneer開罰,認為這4家公司對網路商店的轉售價格限制,違反歐盟《競爭法》。由於在調查期間與歐盟執委會配合,故執委會對4家公司的裁罰有減輕,最終裁罰金額共1億1100萬歐元(約38億7279萬元台幣)。

供貨商對網路商店普遍使用維持轉售價格約定

在現行電子商務環境下,供應商之所以要限制網路商店的最低轉售價格,最主要是怕網路商店搭便車的問題。因為網路商店並不提供銷售前的產品展示與解說服務,以及銷售後的安裝與維修服務;消費者可能會利用實體店面的疑問解說及產品體驗等零售服務之後,回家在線上比價並購買看中的產品。

網路商店純粹壓低價格,不提供售前或售後服務,造成網路商店利用實體商店服務的搭便車問題。因此,製造商為了鼓勵實體商店持續提供良好的售前與售後服務,就會想避免網路商店把價格壓的過低,因而會限制網路商店的最低轉售價格。

作為數位單一市場策略(Digital Single Market Strategy)的一部分,歐盟執委會在2015年5月啟動電子商務產業調查,並於2017年5月公布「電子商務產業調查報告」,指出轉售價格限制,是目前為止在電子商務市場中,最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限制競爭的手段。調查顯示,有高達42%的網路零售商與供貨商之間,設有價格限制或維持轉設價格約定。該報告也發現,有越來越多的網路零售商使用自動軟體作為監視價格與設定價格的工具。歐盟執委會並決定根據該報告,啟動個案執法,對網路零售商普遍採用的維持轉售價格問題,進行調查裁罰。

歐盟對華碩等4家公司裁塑膠箱盒裁切機

本案就是在上述背景下,歐盟所做出的第一件指標性裁罰案。華碩等4家公司涉及的行為,一般稱為維持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主要是這4家公司對於其所銷售的家用電器、筆記型電腦、高傳真(hi-fi)產品等,限制網路商店設定銷售價格的能力。

這4家製造商要求以低價銷售的網路商店,必須遵守轉售價格的約定,倘若違反約定,就以斷貨作為制裁。許多大型網路商店在標示價格時,乃是自動尋找其他競爭對手的網路標價,然後設定相對應的價格。因此,對低價網路商店的轉售價格限制,連帶地也會影響到所有網路商店的定價。

其中,華碩在2011年到2014年間,在德國和法國,就筆記型電腦和顯示器等產品,採取維持轉售價格的作法。此外,華碩等這4家公司使用自動軟體監視工具,可有效地追蹤網路通路的轉售價格,一發現有降價就立即介入。這種價格介入活動,限制了網路商店間的有效價格競爭,導致消費者的買價較高。

普遍使用的維持轉售價格的正當性

本案涉及的維持轉售價格的限制,在《競爭法》領域,是一種典型的垂直限制競爭行為。過去美國法院長達一世紀以上的見解認為,維持轉售價格限制屬於當然違法(per se illegal)行為。但到了2007年的Leegin案,則認為「垂直最低轉售價格維持協議」應改依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來判斷其是否違反《競爭法》。不過原則上維持最低轉售價格,要能提出促進競爭的正當理由,還是頗為困難。

相對於美國,歐盟仍將維持最低轉售價格視為有「目的」違法的「核心限制」(hardcore restriction),推定其違法。但歐盟執委會也曾明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效率抗辯,尋求依「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01條第3項所定個別豁免的可能。不過要能夠符合個別豁免的可能性很低。

避免網路商店搭便車是否能作為正當抗辯?

歐盟執委會這次是第一次對於製造商對網路商店所為的維持轉售價格做出裁罰,目前尚未公布完整裁罰意見,不確定被處分等4家廠商是否曾提出任何正當理由的抗辯,尤其是避免網路商店搭便車的抗辯。當然,就算要主張是為了鼓勵實體商店售前與售後服務作為,才採取維持轉售價格行為,也必須說服,所販售的產品真的需要比較多的售前與售後服務。

但就裁罰結論來看,歐盟執委會似乎仍傾向認為,維持最低轉售價格原則上就是推定違法。這樣的發展,一方面有助於網路商店的比價戰爭,讓消費者買到更便宜的商品;但另方面,對於實體商店提供售前與售後服務的誘因降低,實體商店的經營越加困難。

配合調查而減輕裁罰

本案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在調查期間,因為4家公司都與執委會合作、提供證據,並承認相關事實與違反歐盟《競爭法》。由於這樣的合作,執委會願意降低原本應該的裁罰金額達40%至50%。例如華碩就被減輕裁罰金額40%,而最終被裁罰為6352萬歐元(約22億1494萬元台幣)。

執委會強調,此種合作讓可以讓執委會加速調查過程,提高該裁決的重要性與影響力;而廠商也可以因合作的程度,因而大幅減輕裁罰金額,乃是一種雙贏。

我國廠商在過去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的調查裁處案上,曾經因為不配合調查,或有他國廠商先認罪供述,導致我國廠商受到較嚴重的處罰,而吃大悶虧。這次華碩公司配合歐盟調查,得到40%的裁罰減免,是一個正面例子。

但除了執委會裁罰外,還有後續賠償問題。包括未來歐盟各會員國消費者認為因為本案的維持轉售價格行為而受到損害,仍可至各國法院向廠商提起訴訟,且在法院訴訟中,可將執委會的認定做為證據。因此,受罰廠商在各國法院仍然可能面臨私人的損害賠償訴訟,且在各國法院中並沒有裁罰打折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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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專長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網路與資訊法律、《憲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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